標題 自製教學媒體競賽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07-04-24 00:00~2007-06-24 00:00 更新時間: 2007-04-24 08:38:31
訊息內容 自製教學媒體競賽---請教師參加
彰化縣九十六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自製教學媒體競賽辦法
壹、目的
(一)提供教師發表自製教學媒體,以發掘並培育製作教學媒體人才。
(二)獎勵教師自製暨運用教學媒體,並推廣優良媒體,提升教學品質。
貳、輔導單位:
(一)教育部 (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三)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參、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彰化縣員林國民小學
伍、報名資格
一、 本縣各國中至少二件,小學23班以下至少一件、24班以上至少二件作品參加比賽。
二、 彰化縣內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含現職合格教師、實習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
三、 參賽作品以教師個人製作為原則,每位教師以參加二件作品為限。
四、 集體製作參賽作品(可跨校組合),每件以不超過四人為限,並須由一位以上合格正式教師(報名請附教師證明及在職證明)領銜參與製作。
陸、競賽組別
一、 競賽主題及組別:
(一) 競賽主題:以『海洋台灣』為活動主題,並依據教育部部頒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海洋教育政策制定本活動主題內涵。
(二) 競賽組別:分別依國小甲組(25班以上)、國小乙組(12至24班)、國丙組(12班以下)、國中組4個組別,分2大領域徵集優良教學媒體作品。
(三) 各組別競賽領域如下:
主題 組別 領域 說明
海洋台灣 國小甲組
國小乙組
國小丙組 海洋生活 從日常生活中,彰顯海洋生活、價值體系及文化發展之關聯性,有效融入教學領域中,創作優良教學媒體作品。
國中組 海洋文化 經由海洋文化相關知識與學科等領域,烘托海洋文化實質價值觀,並有效結合生活化,達成海洋文化教育之目標。
柒、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 收件日期:民國96年5月31日至6月1日止,9:00至16:00,採現場報名收件。
二、 收件地點:員林國小教務處。
捌、優勝獎勵
甲、獲全縣複審決選
(一)個人獎特優:教師記功乙次、所屬學校獎牌乙面。
(二)個人獎優等:教師嘉獎兩次。
(三)個人獎佳作:教師嘉獎乙次。
(四)國小團體獎甲組(廿五班以上):
1.第一名:所屬學校嘉獎二次四人。
2.第二名:所屬學校嘉獎二次三人。
3.第三名:所屬學校嘉獎一次二人。
4.第四至六名:所屬學校核發獎狀。
(五)國小團體獎乙組(十三班至二十四班)。
5.第一名:所屬學校嘉獎二次三人。
6.第二名:所屬學校嘉獎二次二人。
7.第三名:所屬學校嘉獎一次一人。
8.第四至六名:所屬學校核發獎狀。
(六)國小團體獎丙組(十二班以下)。
9.第一名:所屬學校嘉獎二次二人。
10.第二名:所屬學校嘉獎二次一人。
11.第三名:所屬學校嘉獎一次一人。
12.第四名至六名:所屬學校核發獎狀。
(七)國中團體獎比照國小團體獎甲組辦理。
(八)團體獎敘獎人員不得與個人獎項部分重複。
乙、比賽作品由教育局擇優代表本縣參加國立教育資料館舉辦之「全國中小學教師96年度自製教學媒體競賽」,敘獎如后,但全國及全縣比賽皆有得獎時,擇最優獎勵。
(一)全國第一名:教師記功兩次。
(二)全國第二名:教師記功乙次。
(三)全國第三名:嘉獎兩次。
(四)全國佳作:教師嘉獎乙次。
(五)全國其他榮譽獎:教師嘉獎乙次。
丙、承辦本項活動工作人員依實際工作績效獎勵。
丁、團體成績優異學校,列入資訊經費優先補助。
玖、決賽參賽作品規格與內容說明
一、 媒體之製作與設計主題以「海洋台灣」搭配新公布之學校課程標準(綱要)、各學習領域及教材內涵為主。
二、 教學媒體光碟須具備完整安裝程式、教材執行程式及操作手冊(詳述使用硬體、軟體環境、基本配備需求、安裝程序、軟體操作方法及教學指引大綱等;網路版使用者,並提供伺服器、安裝規格及程序)。
三、 繳交之作品以光碟片為主,且能供網路建置使用,作品製作儘量以坊間現有之『常用多媒體製作工具』為主,避免使用特殊工具,以利未來推廣使用。
四、 參賽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作品內容取材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音為內容,且不得為參加其他競賽獲獎之作品。
五、 繳交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皆可正常執行,若無法執行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拾、決賽作品繳交注意事項
一、 作品附件比照國立教育資料館之比賽様式,請下載後解壓縮使用,並於報名時繳交所有附件基本資料電子檔,附件目次依序如下)
(一) 附件一:「基本資料表」,請附教師證書及在職證明。
(二) 附件二:「操作手冊」
(三) 附件三:「課程腳本設計圖」
(四) 附件四:「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五) 附件五:「作品摘要介紹封面」
(六) 附件六:「作品光碟」二份(含光碟圓標封面,請加註明參賽組別、作品名稱、縣市、學校、作者姓名)
二、 附件一至附件五所有電子檔請另存光碟1張,封面註明「基本資料光碟」,併同「參賽紙本文件」2份及「作品光碟」2張一併於報名時繳交。
拾壹、決賽評審
一、 由本縣政府教育局聘請學科專家及媒體專家組成委員會評審。
二、 評審項目包括教材之正確性35%、教學之適用性35%及視覺效果30%(含構圖色彩及文字處理、媒體表現技巧、創意等)。
拾貳、頒獎
配合全縣中小學校長會議頒獎。
拾參、經費
由主辦單位編列年度經費預算支應。
拾肆、附則
一、 參賽教師引用教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教師自行負責(基本資料表中須簽名具結)。
二、 得獎名單將刊登本縣網站,並酌選優良作品複製推廣。
三、 參賽者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比賽,亦不得運用前已獲佳作以上之作品參與本競賽。
四、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本縣教育局(報名時須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逕存本縣典藏,本縣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惟不得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五、 得獎教師及辦理本活動績優之教育人員,報請教育局辦理獎勵事宜。
六、 凡經報名獎勵之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
七、 得獎作品須配合作業,將作品建置至本縣網站。
拾伍、本要點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