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廣「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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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周麗芳 |
日期起迄 | 2015-07-28 00:00~2015-08-04 00:00 更新時間: 2015-07-28 14:03:25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4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7986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中、國小求才及欲應徵代理、代課教師職缺之民眾求職,國教署特建置旨揭媒合平臺(網址:http://ptst.k12ea.gov.tw/),提供最新消息、代理代課教師資格、相關法規、常見問題、操作手冊等功能,使用者依其身分別分別登錄本平臺。謹說明如下: (一)教師登入頁面:待聘教師註冊帳號、輸入基本資料、任教經驗、欲任教地區、上傳證件圖形檔及製作履歷表等,以登錄人才庫。 (二)學校登入頁面:擬聘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學校輸入職缺資料、搜尋符合該校條件之教師履歷、查詢媒合清單及發送媒合成功通知信給待聘教師。 (三)縣市登入頁面:教育局(處)可發布最新消息、管理學校、查詢統計結果等。 三、如對操作流程有疑義,除可於旨揭平臺下載操作手冊外,亦可撥打服務電話,將有專人受理諮詢(諮詢電話:04-2310-6820#17、04-2219-6344)。 四、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據此,歡迎符合上開規定且有志從事教育工作之民眾踴躍登錄旨揭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