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網路霸凌防制宣導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詹明融
日期起迄 2015-06-23 00:00~2105-03-10 00:00 更新時間: 2015-06-23 17:35:04
訊息內容

宣導單:中年級 高年級 國高中 家長  刑事警察局拒絕網路霸凌 反霸凌宣導卡通

  隨著社群網路與可隨拍隨傳的智慧型手機日漸融入大家的日常生活,霸凌不再只是傳統的面對面欺凌,而是有了「網路」這個新管道,演變成網路霸凌,並且是世界各國高度關注的新興問題。

  網路世界就如同真實世界,不但所有言行舉止都應該遵守禮儀,互相尊重,而且也同樣受到法律的規範與保障,這樣才能維持網路世界的秩序,讓大家享有安全有禮的使用環境。因此,大家應該遵守網路禮儀的觀念,才能安全快樂地悠遊網路世界中。

教育部提醒:

  • 「不要」參加羞辱或孤立別人的線上惡意投票或社團。
     
  • 對於批評或欺凌別人的發文內容,不要按讚、回應或轉寄。
     
  • 若看到疑似不公義且請求網友人肉搜索的事件也不要加入,避免淪為網路霸凌的共犯。
     
  • 當您遭遇或發現同學遭到網路霸凌,要立即告訴老師、家人勇於說出來不要害怕,因為他們會陪伴您共同面對問題,發揮關懷與互助力量,一起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案,以杜絕網路霸凌。

  當您遭到網路霸凌時,不宜馬上回嗆或反擊,而是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若霸凌者為同學,也可以請學校老師協助處理):

  1. 嘗試和對方溝通,明白表達自己不舒服、受侵犯或被侮辱的感受。
     
  2. 請對方停止霸凌行為並刪除網路上相關的負面內容。
     
  3. 萬一對方置之不理或持續霸凌行為,您可以這樣做:
  • 保留證據
    將霸凌的圖文影像等內容,進行保留存證 (可利用鍵盤右上角「Print Screen」或「Prt Scrn/Sys Rq」按鍵儲存畫面),做為後續措施的佐證。
     
  • 阻斷霸凌管道
    透過社群網站的「解除朋友關係」或「封鎖」功能,阻斷霸凌者與您的聯繫管道,避免他們持續和您對話,或看到您所更新的訊息。
     
  • 向網管部門檢舉
    利用社群網站「檢舉」功能或透過影音網站的「安全中心」向網站管理部門舉報;他們會根據網站使用規則,是否移除霸凌內容,或停用霸凌者的帳號。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可以諮詢學校的導師或輔導老師、醫療院所的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或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反應(或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版留言),以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訴。

網路霸凌可能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以及刑法310條的誹謗罪等罪,提醒大家在網路發表言論時應遵守的禮儀,以免觸法、傷己傷人。

 

相關連結

http://www.tfps.chc.edu.tw/tfps/antibullying/Cyber-Bullyin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