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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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尤紹曄 |
日期起迄 | 2015-05-29 00:00~2015-11-28 00:00 更新時間: 2015-05-29 08:08:25 |
訊息內容 |
重點摘述如下: (一)書法類決賽首度辦理複選現場書寫部分: 1、評選方式與其他類組分別列示,並明訂初選獲甲等以上學生,應參加104年11月28日於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舉行之複選現場書寫,未參加者以甲等列計。 2、主辦單位訂定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簡章,除比賽程序、參賽須知、申訴規定等,並補助中低收入戶及就讀離島學生之長途大眾運輸交通費,申請方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二)獎狀部分: 1、104學年度頒獎典禮邀請特優學生參加並親領獎狀,未親領及其他(優等、甲等、佳作)獎狀,悉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寄送至各得獎學校。 2、獎狀遺失將比照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一律不補發,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開具得獎證明;另明訂獎狀誤漏植之更正作業期程。 (三)其他:本比賽結束後,特優作品將配合後續展覽活動巡迴展出,至優等、甲等、佳作及其他作品將退件且不裱框。 ◎本比賽決賽等第分「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等四種,錄取數量由主辦單位按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