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4年「商品檢驗與廉政誠信繪圖比賽」活動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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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尤紹曄 |
日期起迄 | 2015-03-24 00:00~2015-03-31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24 09:14:38 |
訊息內容 |
(一)主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參加資格:全國公私立國、高中及國小中高年級學生。 (三)參賽組別:國小中高年級組(含公私立國小三到六年級、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四)比賽方式: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1、創作內容:以商品檢驗、防制不安全消費商品與廉政反貪、企業誠信相關議題為範圍,自由發揮。 2、作品規格:以四開(54x39公分)畫紙參賽。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不接受數位作品。請詳細閱讀填寫報名表及同意書,並以迴紋針夾於作品左下角,請勿黏貼。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5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址:100臺北市濟南路一段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政風室收,信封請註明「繪圖比賽作品」。 評審及獎勵: 1、評審:聘請國內美術專長人士及本局人員(本局人員不超過評審人數50%)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評分標準: (1)主題表現與創意占40﹪。 (2)整體構圖占30﹪。 (3)色彩運用占30﹪。 3、獎勵方式:每組分設第一、二、三名各取1人,優選及佳作獎若干人(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成績增減錄取件數),獎項詳如簡章。 注意事項: 1、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於104年6月2日前上網公告,每組第一、二、三名於本局進行頒獎,未到場領獎者、優選及佳作者之商品禮券、獎狀另行郵寄。 2、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臨摹或由他人代筆,如發現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亦將追回獎品。 3、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本局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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