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修正「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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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10-24 00:00~2014-10-31 00:00 更新時間: 2014-10-24 09:30:19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彰化縣政府依據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2號函辦理。 二、依103年10月21日修正發布之「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第五點規定:「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爰配合修正明(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明年1月2日(星期五)調整為放假日,並於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