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3-27 00:00~2014-09-26 00:00 更新時間: 2014-03-27 14:42:2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1年12月27日修正「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辦理。
二、本縣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投稿方式,請至本府激勵精進方案線上系統/讀書會/103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網址:http://excitation.chcg.gov.tw/reader_club/index.asp進行線上投稿。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
(二)、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1年12月27日修正「公務人員專書
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二、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氣,以
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

三、實施對象:
(一)、本縣各機關學校組織編制內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本縣各機關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本縣各機關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含技工、工
友、臨時人員)。
四、實施方式:
(一)、配合國家文官學院所指定「每月一書」書目,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
作徵文競賽活動。
(二)、各機關(單位)學校得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領讀人培訓、其它推廣及專書閱讀觀摩活動,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單位)學校自行規劃:
1.圖書導讀會及與作者有約:自行邀請圖書之作者、學者專家辦理導讀會演講。
2.辦理讀書會:討論書目及內容不限,惟每場次參加人數至少5人(含)以上、辦理時間至少需30分鐘。
3.領讀人培訓:透過讀書會領讀方法介紹及實際分組示範演練,培養領讀人才。
4.辦理專書導讀活動。
5.辦理寫作作品分享活動。
(三)、各機關學校辦理相關活動,凡依「辦理閱讀推廣相關活動情形表」(詳如附件2)所列項目,請於活動結束前(8月1日),將相關活動照片、簽呈或公文影本、讀書會及導讀會心得分享紀錄、簽到單等連同「辦理閱讀推廣相關活動情形表」函報本府(人事處),俾憑本府彙整並列入「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團體評分表」,以爭取本縣佳績,並列入各機關學校年度績效考核之參據。
(四)、凡參與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單位)學校得依實際參與時間核給終身學習時數及公假登記。
五、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徵文活動內容:
(一)、本年度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指定用書為國家文官學院103年度公務人員專閱讀推廣活動「每月一書」書目(共12本,詳如附件1)
(二)、薦送程序:寫作人依國家文官學院指定「每月一書」書目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於8月1日前至本府指定之線上系統完成投稿,再由本府組成初審委員會,擇優薦送作品(以三篇為原則,最多十篇)至國家文官學院參賽。
(三)、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字。
(四)、格式體例:經本府初審委員會擇優評選出之作品,通知獲選人將該作品一式二份調整列印符合國家文官學院制定之格式體例(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14號字、1.5倍行高、段落間距前後段各為一列;封面內頁浮貼「作品資料表」)送交本府人事處,以利彙整並寄送國家文官學院參賽。
(五)、評分基準:本府初審委員會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旨意詮釋占百分之三十、修辭占百分之十五、結構佔百分之十五。
(六)、參加本活動之寫作人若非本計畫之實施對象,或參賽作品非本活動
指定書目,不予受理。
六、獎勵辦法:
(一)、獲國家文官學院評選得獎者,除由該學院頒發獎座及獎金外,再由服務機關學校予以敘獎如下:
1.金椽獎:記功二次
2.銀椽獎:記功一次
3.銅椽獎:記功一次
4.佳作獎:嘉獎兩次
(二)、個人獎:凡於線上系統參加投稿(限本計畫之實施對象者)並符合字數規定,由服務機關學校予以嘉獎一次。
(三)、團體獎:
1、本縣各機關學校凡繳交符合規定之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作品篇數,一級機關繳交篇數達5篇以上,其他機關學校(含本府各處)繳交篇數達2篇以上者,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予以嘉獎一次。本項獎勵將由本府人事處統計各機關學校投稿篇數,並於活動結束後將統計結果函知各機關學校據以辦理獎勵事宜。
2、本縣各機關學校依「辦理閱讀推廣相關活動情形表」(詳如附件2)所列項目,凡辦理項目達6項者,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予以嘉獎一次;各項目均有辦理者,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予以嘉獎二次。各機關學校於辦理本項獎勵時,應檢附「辦理閱讀推廣相關活動情形表」及提供各項資料及活動照片於活動結束前報府審查,經本府審查無誤後將函請各機關學校辦理敘獎事宜。
(四)、本縣26鄉鎮人事同心圓依「彰化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作品團體組最低篇數配置表」篇數推動(詳如附件3),由本府人事處視實際推動績效簽報敘獎。
(五)、各機關學校辦理相關活動表現優異者,得依實際情形簽報敘獎。
七、經費:
各機關(單位)學校辦理相關推廣活動,由各機關(單位)學校業務費支應。
八、所送作品不得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寫人自行負責。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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