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以下簡稱考試法)第4條適用原則一案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2-27 00:00~2014-03-06 00:00 更新時間: 2014-02-27 09:22:54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2月21日公訓字第1032160166號函辦理。 二、按考試法於103年1月22日奉總統令修正公布,有關該法第4條適用原則,業經考選部103年2月11日選規一字第1031300049號函釋示在案。 三、檢附考選部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