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大加配合遵守動物防治及保護事項以避免狂犬病疫情擴散!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13-10-02 00:00~2103-06-20 00:00 更新時間: 2013-10-02 15:33:07
訊息內容

※疾病管制署:狂犬病防治專區 宣導品 防疫醫師說明篇
※防疫檢疫局:狂犬病專區 防疫須知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為防止狂犬病疫情擴散,動物防治及保護之宣導事項如下:

  1. 如有動物遭疑似罹患狂犬病動物抓咬傷,應儘速通報並送至各地方動物防治機關進行隔離。遭咬傷之動物如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則須隔離觀察6個月,如已施打過疫苗則須隔離觀察45天。
     
  2. 如幼犬或貓因月齡在3個月以下,暫時無法接種動物狂犬病疫苗者,請避免其接觸其他野生動物,以保障人畜安全。
     
  3. 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

 

◎預防狂犬病,被動物抓咬傷,請牢記:
1記(動物外觀)2沖(大量水及肥皂沖洗傷口,優碘消毒)3送(儘速送醫)4觀(觀察動物10天),疾病管制署防疫專線1922

◎如遭動物抓咬傷,請立即以肥皂及大量清水清洗傷口15分鐘,再用優碘或酒精消毒後儘速就醫,以降低狂犬病感染風險。

◎預防狂犬病,各縣市均有疫苗儲備醫院,被咬傷且有需要的患者,一定有疫苗。

◎預防狂犬病,請勿接觸或豢養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遇罹病野生動物,勿以手觸碰及撿拾。

◎防範狂犬病「二不一要」~不棄養家中寵物、不接觸野生動物、要每年為家中飼養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

◎為因應狂犬病疫情,請加強執行居家環境老鼠防除工作及整頓居家環境衛生。落實滅鼠行動三不原則,「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有效杜絕鼠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