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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狂犬病防治專區 宣導品 防疫醫師說明篇 ※防疫檢疫局:狂犬病專區 防疫須知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為防止狂犬病疫情擴散,動物防治及保護之宣導事項如下: - 如有動物遭疑似罹患狂犬病動物抓咬傷,應儘速通報並送至各地方動物防治機關進行隔離。遭咬傷之動物如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則須隔離觀察6個月,如已施打過疫苗則須隔離觀察45天。
- 如幼犬或貓因月齡在3個月以下,暫時無法接種動物狂犬病疫苗者,請避免其接觸其他野生動物,以保障人畜安全。
- 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
◎預防狂犬病,被動物抓咬傷,請牢記: 1記(動物外觀)2沖(大量水及肥皂沖洗傷口,優碘消毒)3送(儘速送醫)4觀(觀察動物10天),疾病管制署防疫專線1922。
◎如遭動物抓咬傷,請立即以肥皂及大量清水清洗傷口15分鐘,再用優碘或酒精消毒後儘速就醫,以降低狂犬病感染風險。
◎預防狂犬病,各縣市均有疫苗儲備醫院,被咬傷且有需要的患者,一定有疫苗。
◎預防狂犬病,請勿接觸或豢養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遇罹病野生動物,勿以手觸碰及撿拾。
◎防範狂犬病「二不一要」~不棄養家中寵物、不接觸野生動物、要每年為家中飼養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
◎為因應狂犬病疫情,請加強執行居家環境老鼠防除工作及整頓居家環境衛生。落實滅鼠行動三不原則,「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有效杜絕鼠類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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