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3-06-04 00:00
~
2103-02-20 00:00
更新時間: 2013-06-04 08:16:12
訊息內容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