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附修正「彰化縣立高級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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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3-03-26 00:00~2102-12-12 00:00 更新時間: 2013-03-26 09:22:51 |
| 訊息內容 |
配合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 」第2條第1項條文用語,「彰化縣立高級中學校長遴選委 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第2款規定,由原規定 「高級中學校長代表、本縣家長協會代表及本縣教師會代 表各一人」,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代表、本縣合法 立案之縣級教師組織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各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