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受理103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3-03-14 00:00~2014-03-14 00:00 更新時間: 2013-03-14 10:31:30
訊息內容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國民小學 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103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召集規則」、國防部頒「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
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02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02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0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
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畢業證書、教師證、退伍令、授課節數表等影本證件。
(二)緩召延長時效:聘書影本。
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02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一式4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03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