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校教職員請領資遣給與之權利有無時間限制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5-11-16 00:00~2006-11-16 00:00 更新時間: 2005-11-16 11:59:46
訊息內容 學校教職員請領資遣給與,依教育部941109台人〈三〉字第0940147271號書函,略以「...是以,本案學校教職員請領資遣給與之期限,應自資遣之次月起,經5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