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01年4月27日以臺參字第1010071923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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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2-05-03 00:00~2102-01-19 00:00 更新時間: 2012-05-03 11:08:09 |
| 訊息內容 |
經查此次修正條文主要係規範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 者及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請假等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