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請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2-04-12 00:00~2101-12-29 00:00 更新時間: 2012-04-12 11:43:38
訊息內容 據監察院審核意見,99年迄今仍有高階公務人員及司法官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持股超過10%等規定。為免同仁誤犯旨揭規定,請定期加強宣導,並落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