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職員因過勞症死亡,不得辦理因公撫卹。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5-10-21 00:00~2005-11-20 00:00 更新時間: 2005-10-21 10:46:54
訊息內容 教職員因過勞症死亡,不得辦理因公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