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01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 |
|---|---|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11-11-15 00:00~2011-11-22 00:00 更新時間: 2011-11-15 10:32:42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1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5足歲未滿6足歲(即民國95年 9月2日至96年9月1日之間出生者)由幼稚園所或家長提供 觀察半年以上具體資料顯示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 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三、辦理程序:由家長、監護人或園所向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提出申請報名,鑑定程序分為初審、初選、複選、綜合 研判及安置;初審通過標準者,報名初選;初選通過後, 報名複選,複選合格者送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綜合研判後,發給「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並依該 生學區入學。 四、辦理原則:(一)鑑定安置過程所需經費由家長自行負擔 ,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二)兒童 通過初選後,家長可選擇不參加複選報名;通過複選後亦 可選擇放棄提早入學。(三)鑑定為評估學生是否達到資 賦優異學生資質,不等同考試,故本測驗結果只公布通過 與否。 五、簡章索取方式(需現場索取,不提供電子檔下載):(一 )時間:自101年2月20日至3月14日,每日上午8時30分至 下午4時整止。(二)地點:1.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洪 典元老師(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電話:7273173轉54 1)。2.本縣南區特殊教育中心魏銘志老師(永靖國小:彰 化縣永靖鄉永東村中山路2段65號;電話:8221812轉805)。 (三)申請表件每份新臺幣20元整(含評量材料工本費) 。
相關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