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01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日期起迄 2011-11-15 00:00~2011-11-22 00:00 更新時間: 2011-11-15 10:32:4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1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5足歲未滿6足歲(即民國95年
9月2日至96年9月1日之間出生者)由幼稚園所或家長提供
觀察半年以上具體資料顯示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
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三、辦理程序:由家長、監護人或園所向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提出申請報名,鑑定程序分為初審、初選、複選、綜合
研判及安置;初審通過標準者,報名初選;初選通過後,
報名複選,複選合格者送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綜合研判後,發給「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並依該
生學區入學。
四、辦理原則:(一)鑑定安置過程所需經費由家長自行負擔
,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二)兒童
通過初選後,家長可選擇不參加複選報名;通過複選後亦
可選擇放棄提早入學。(三)鑑定為評估學生是否達到資
賦優異學生資質,不等同考試,故本測驗結果只公布通過
與否。
五、簡章索取方式(需現場索取,不提供電子檔下載):(一
)時間:自101年2月20日至3月14日,每日上午8時30分至
下午4時整止。(二)地點:1.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洪
典元老師(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電話:7273173轉54
1)。2.本縣南區特殊教育中心魏銘志老師(永靖國小:彰
化縣永靖鄉永東村中山路2段65號;電話:8221812轉805)。
(三)申請表件每份新臺幣20元整(含評量材料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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