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政府經費動支程序與核銷規定補充說明」100.4.28修訂
訊息分類 會計室
公告單位 會計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5-09 00:00~2012-05-08 00:00 更新時間: 2011-05-09 16:31:07
訊息內容 轉知:「彰化縣政府經費動支程序與核銷規定補充說明」100.4.28修訂,一切收入、支出均應循預算程序辦理,不得以收入抵充支出,並應切實依照年度法定預算核定之業務與工作計畫項目內容執行。如係以「墊付款」科目先行支用,應依「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之規定,先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可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