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行政院、考試院會銜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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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1-04-13 00:00~2100-12-29 00:00 更新時間: 2011-04-13 09:22:57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0年4月8日府人考字第1000085634號函轉行政院100年3月29日院授人考字第10000294992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00年4月1日以院授人考字第10000294993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0000023081號令會同修正發布,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逕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查閱。 三、另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經內政部99年11月2日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明訂為民俗節日並放假1日,原住民籍公務人員得依所屬各該原住民族訂定之「歲時祭儀」日期申請放假。有關是類公務人員放假相關權益,請各機關依前開規定辦理,並加強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