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農曆春節將屆,請同仁恪遵彰化縣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1-01-13 00:00~2012-01-13 00:00 更新時間: 2011-01-13 10:31:29
訊息內容 一、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無法退還之情事,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規範第五條第一項第一),落實知會登錄程序外,並請利用各時機宣導籲請民眾洽公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
二、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如因公務禮儀及民俗節慶確有必要參加,仍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始得參加(規範第七條、第十條)。
四、另去(99)年規範新修正第八條:公務員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並不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之接觸,均請切實轉知遵行,有效維護本府清廉形象。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員」網站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學中心」網站,業建置「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簡介」影音線上課程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請同仁踴躍上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