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本縣115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資料,有意願申請者請於4/14前繳交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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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 日期起迄 | 2026-03-24 00:00~2026-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6-03-25 08:03:13 |
| 訊息內容 |
一、申請縣內介聘教師請自行列印申請表(A3),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教師證、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研習等影本各1份,正本應送人事室核對,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核章,切結書、同意書應繳正本,並按申請表順序裝訂成冊以利審核)向學校提出申請,於積分審查時憑核。 二、本縣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申請作業日程如下: (一)積分審查作業:115年4月22、23日於和群國中辦理,補件期限為4月23日下午3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二)縣內(含超額)介聘公開作業訂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伸港國中舉行,各申請人應於指定時間地點到達介聘作業會場,當場以公開方式按科別、積分依序唱名介聘,未親自到場或未委託他人到場者,改列各科最後名次辦理,該科介聘結束後到場者不予受理。 三、積分審查原則採計現職學校之相關積分,如為經超額介聘至現職學校服務教師,則保留原服務學校之年資及積分,請提供超額介聘之公文文號;如為申請返回原服務學校,且具有原服務學校不足科(類)或領域相同之合格教師證書,請提供兩校校長暨教評會同意文件,俾利審查。 四、檢附旨揭表件電子檔如附件,另可至本縣甄選介聘天地網頁(http://volunteer.chc.edu.tw/boe/)或至縣府教育處網頁(https://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2學管科/國中教師超額、縣內、縣外介聘/)下載。 五、請詳閱附件相關規定,如日程或介聘相關作業有變動,請隨時留意縣府教育處新雲端及本縣介聘天地相關訊息公告,並依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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