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生活教育副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11-29 00:00~2024-12-06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9 15:59:19 |
訊息內容 |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 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 請貴校透過所轄各通路加強宣導, 另請透過相關社群擴散 或轉知相關民間團體,以利民眾知悉(尤以外籍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