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 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學生清冊及臺中市 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Q&A各1份,請貴校協助符合 資格者依限提出申請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9-06 00:00~2024-09-1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06 16:39:1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2日中市教學字第
1130072050號函及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
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0月
15日(星期二)止,其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
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
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
相符」字樣。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

檔逕寄台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
(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
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
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
本,逕寄台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
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3-1臺中市中
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
話:(04)23712324分機724,魏老師。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
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
另行通知補件,請審慎檢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