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彰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3年3月 1日起至113年3月13日止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3-06 00:00~2024-03-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06 10:51:2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
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
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
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
性質獎學金補助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
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
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
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
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
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
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
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
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
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
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三)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及承辦人員職章。
(四)本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
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相關證
明文件請以申請學生為單位彙整,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
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
並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網址:
https://reurl.cc/WRWMVk)

(五)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
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
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3年3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
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
社頭鄉中興路1號,聯絡電話:04-8732047分機180),
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
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府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網
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相關附件檔案
請於/業務專區/檔案下載/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
下載。
七、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
(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