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 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及112學年度實施計畫(含申 請表)各1份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9-28 00:00~2023-10-0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28 15:32:2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12390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
(請參閱實施計畫)依限向111學年度第2學期原就讀學校
依限提出申請(國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小提出申
請;高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中提出申請),逾期
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之學校承辦人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確實查核學生身分
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以
色筆標示),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
後,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第一學期請於112年10月2日前、第二
學期請於113年3月15日前,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
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於期限內提出申
請。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時進
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提出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3年
3月15日前提交(如有競賽成績於113年3月15日至113年4
月15日前公告,請再另行送件辦理)。
五、本縣縣立高中請將高中部及國中部分別造冊。
六、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再由學校統一送出申請,經本
府教育處複審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逾期
申請或個別送件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
件。申請資料不齊全、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或申請書缺漏相
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七、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
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
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
益。
八、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
否,均不退還。
九、請各校將紙本申請文件依序排放(學校申請合格名冊>申請
書>身分證明文件>成績單>獎懲紀錄>其他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期限內(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逕寄本府教育
處進行複審,申請表件亦請上傳(網址: https://reurl.
cc/4W1rEY)。(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416號7樓教育處學特科邱媚湘老師收,電話:04-
7531814,信封請務必註明「申請112-1優秀原住民學生獎
學金」)。
十、有關本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長億
高中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
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部
分,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優
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