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訂定「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並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日期起迄 | 2023-03-24 00:00~2023-03-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24 16:47:03 |
訊息內容 |
主旨:訂定「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並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3月16日府人給字第1120096866號函辦理。 二、本校加班費支給時數仍維持每人辦公日不得超過4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以補休方式辦理,惟須受每日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正常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待命時間應計入加班時數,並依其性質評價換算加班費(按:勤務單純僅能給予時薪之半數)。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全文及附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