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受理113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3-03-16 00:00~2023-04-1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16 07:57:06
訊息內容

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辦理對象:
(一)緩召三款: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
(二)逐召四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
二、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12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12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
(一)專任教師聘書。
(二)合格教師證影本。
(三)任教合計滿一年證明(同一學校任職之實習年資可併計)。
(四)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者,須另檢附課表。
二、申請延長時效:專任教師聘書(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者須另檢附課表)。

受理單位:人事室主動辦理,惟戶籍地址有異動者,請立即通知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