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修正「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並追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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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日期起迄 | 2023-03-15 00:00~2023-03-22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15 08:12:25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3月3日府人考字第1120080345號辦理。 二、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說明,與教師權益相關臚列如下:配合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及行政院一百十二年二月六日院授人培字第一一二三○二四三○九號函規定,將本注意事項各項補休期限由一年延長為二年,並追溯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另明定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 三、其他修正請參閱檢附「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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