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本校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之投開票所工作,得於投票日後補假2日,如放棄補休得改以核敘嘉獎,請於111年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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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日期起迄 | 2022-12-05 00:00~2022-12-15 23:50 更新時間: 2022-12-05 09:23:14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教育處111年12月1日行政公告編號:11111980號及員林市公所111年6月24日員市民字第1110021710號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1年6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10000754號函辦理。 二、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本府111年12月1日府人考字第1110468144號函重申),於一年內補假完畢,課務自理,如本府所轄學校教師僅補假1日或放棄補假2日,同意改核予嘉獎1次或嘉獎2次。 三、選擇敘獎者,由學校依權責逕行發布敘獎令。 四、檢附申請書,請於111年12月15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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