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貴校函詢教師兼導師於防疫居家線上教學期間可否另請其他教師代理其導師職務並支領導師費案,復如說明。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2-07-05 00:00~2022-07-1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05 09:25:4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縣府111年6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10236363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8483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3點規定,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三、依上開規定,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始有適用代理其導師職務並支領導師職務加給。本案導師因疫情實施居家線上教學,無需辦理請假,為避免重複支領之疑慮,尚不宜由其他教職員重複支領導師職務加給。

四、檢附旨揭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