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以民國 111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154674421號令修正發布;刪除附表第4-20號所列年齡未滿四十五歲之相關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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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日期起迄 | 2022-07-05 00:00~2022-07-1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05 09:15:22 |
訊息內容 |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11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15467442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附表、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三、附檔發布令影本、修正附表、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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