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彰化縣所轄學校教師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 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之投開票所工作,其公假及課務排代 一案,詳如說明。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2-10-04 00:00~2022-10-21 23:50 更新時間: 2022-10-04 15:40:3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員林市公所111年6月24日員市民字第1110021710號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1年6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10000754號函辦理。
二、彰化縣所轄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經彰化縣政府同意事項如下:
(一)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同意核予教師公假,惟課務自理。
(二)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縣府同意是類人員補休半日,請至差勤系統分別申請一筆公假及加班,並於一年內補休完畢,課務自理。
(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給公假及課務排代。
(四)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於一年內補休完畢,課務自理,如彰化縣所轄學校教師僅補休1日或放棄補休2日,同意改核予嘉獎1次或嘉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