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 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請符合申請條件學生自行提出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19-09-10 00:00~2019-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19-09-10 15:28:11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0日中市教學字第1080074890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8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s005@ms.cljh.tc.edu.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2點第1款者,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8-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1。
五、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