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國中教師超額暨縣內介聘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資料(縣內介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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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李雅慧 |
日期起迄 | 2024-04-02 00:00~2024-04-27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0 14:05:14 |
訊息內容 |
一、申請超額暨縣內介聘教師請自行列印申請表(請列印為A3),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教師證、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研習等影本各1份,正本應送學校人事人員核對,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核章,切結書、同意書應繳正本,並按申請表順序裝訂成冊以利審核)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於積分審查時憑核。 二、有意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請於4月24日前將申請表連同附件(正本、影本)送人事室辦理。 三、積分審查原則採計現職學校之相關積分,如112學年度以前已為超額教師,則保留原服務學校之年資及積分,並請提供超額介聘之公文文號,俾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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