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財團法人周黃彩虹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李恩廷
日期起迄 2024-03-21 00:00~2024-03-2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1 09:40:03
訊息內容

一、目的:

  1. 鼓勵清寒優秀之國、高中學生,勤奮進學、向上、向善。
  2. 鼓勵身心障礙學生,不畏挫折,不怕障礙,克服困難,積極向上。

二、申請對象、名額獎學金金額

  1. 彰化縣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2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2. 彰化縣高中、職清寒學生45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3. 彰化縣國民中學清寒學生8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三、申請標準:

(一)清寒學生

    1. 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2.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者。
    3.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
    4. 家境清寒生活困難,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5. 一年級生依前半學期學業平均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6. 二、三年級依前二學期之學業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

    1. 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 一年級生依前半學期學業平均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4. 二、三年級依前二學期之學業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四、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清寒證明文件。
  3. 殘障手冊影本(無可免附)。
  4. 學業平均成績證明或成績單。
  5. 綜合表現紀錄及證明文件。

五、校內收件截止日:113/4/3(三)中午前。

四、欲申請的同學,請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