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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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唐正鴻 |
日期起迄 | 2023-06-19 00:00~2023-06-2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6-19 08:53:57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57767號函辦理。 二、檢送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