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申經濟部於112年4月13日起公告新竹縣(市)、臺中市及彰化縣(北部)等地區水情燈號進入水情提醒黃燈一案,請落實配合各項限水措施。 |
訊息分類 |
總務處 |
公告單位 |
事務組長 徐翌珍 |
日期起迄 |
2023-05-01 00:00~2023-05-08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01 10:05:32 |
訊息內容 |
2、 |
停止供水:停供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管轄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街道及水溝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
3、 |
另夜間離峰減壓供水部分,由原先23時至隔日5時延長為22時至隔日6時,工業自主節水率由5%提升至7%,並停止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轄管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
(二) |
依教育部「學校旱災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含工作項目說明)」,調整學校用水方式及加強節水教育宣導,並配合 經濟部水利署(https://www.wra.gov.tw/Default.aspx)限水措施及注意水情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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