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李恩廷
日期起迄 2023-02-14 00:00~2023-0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14 14:42:18
訊息內容

一、申請條件:

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1. 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2.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申請文件:

申請本獎金學生,無論在雲林縣內學校或他縣市學校就讀,一律由其就讀學校統一辦理核轉雲林縣政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1. 申請書
  2. 學期成績證明。
  3. 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三、校內收件截止日:112/3/23(四)中午前

四、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