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請符合申請條件學生踴躍報名。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李恩廷
日期起迄 2023-02-14 00:00~2023-0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14 11:53:46
訊息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2月3日府教特字第1120037028號 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三、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五)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五、如欲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校內收件截止日:112/3/20(一)中午前。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