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11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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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李恩廷 |
日期起迄 | 2023-02-10 00:00~2023-02-1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10 08:30:56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2月7日府教特字第1120038615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四、校內收件截止日:112/3/17(五)中午前 五、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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