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2022年單親清寒獎助學金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李恩廷
日期起迄 2022-09-12 00:00~2022-09-23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15 15:58:15
訊息內容

一、申請條件:

凡 23 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 150 名。

(一)國中A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高中職B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整。

(三)大專C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仟元整。

  1.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
  2.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3.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4. 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5. 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6. 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7. 五專一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五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8. 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9. 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0. 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二、申請文件:

(一)111/7/1至111/9/30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紀事內容不可省略、電子戶籍謄本可、新舊戶口名簿不可)。

(二)111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111年註冊)加蓋學校處室核章)。

(三)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處室核章)

三、加分文件:

(一)重大傷病紙本證明或重大傷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申請日期為 111/7/1至111/9/30期間內)。

四、詳情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