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雲林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請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李恩廷
日期起迄 2022-08-29 00:00~2022-09-0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29 09:59:19
訊息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8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10321330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三、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四、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 元。

五、申請程序說明如下: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六、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