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11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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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李恩廷 |
日期起迄 | 2022-08-23 00:00~2022-08-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23 13:29:01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8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10311626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四、請符合資格且有需求之學生於111年10月14日前提出申請。 五、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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