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1205號函辦理。二、如貴校有商借社區大學教學場地,請務必協助本縣各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及落實防疫管理指引,包括實體課程場地及防疫動線規劃等,俾利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