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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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施佩妤 |
日期起迄 | 2022-03-01 00:00~2022-03-1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01 07:58:54 |
訊息內容 |
一、計畫目的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勵其努力向學。 二、期程 (一)報名期間:111 年 2 月 14 日-111 年 3 月 14 日。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1 年 5 月下旬。 (三)以上時間如有異動,將於移民署網站公告。 四、申請對象 具備以下條件者得申請本計畫獎助(勵)學金 (一)新住民: (二)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 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 2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三)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五、申請獎項、申請條件、學校推薦人數比例及核發金額 : 依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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