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雲林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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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施佩妤 |
日期起迄 | 2022-02-23 00:00~2022-03-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23 11:35:07 |
訊息內容 |
一、 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0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 二、 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 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 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四、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校內申請時間至3月23日止,逾期恕不受理。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須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 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 六、 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 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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