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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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施佩妤 |
日期起迄 | 2022-02-08 00:00~2022-03-0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08 16:33:38 |
訊息內容 |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行天宮基金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行天宮基金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三、校內申請至111年2月25日(五),請備妥申請資料至註冊組申請,逾期或因資料不全無法於期限內補件完成者,恕不受理。
四、 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或洽詢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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