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職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李雅慧 |
日期起迄 | 2022-01-28 00:00~2022-02-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28 08:37:13 |
訊息內容 |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1月24日府人考字第1110033261第、第1110033753號及銓敘部111年1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15419024號、教育部 111年1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8889A號、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042356號、第1110140034D號及第1110140008B號等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