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函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依教師法規定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李雅慧
日期起迄 2022-01-28 00:00~2022-02-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28 08:26:44
訊息內容

彰化縣政府111年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10024149號函: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辦理。
二、 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 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