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鄭豐喜 肢障者 家庭子女獎學金」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施佩妤
日期起迄 2021-09-17 00:00~2021-10-05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17 08:30:44
訊息內容

「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

二、申請應備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A.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本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6.在學子女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10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7.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8.家境狀況敘述。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於申請期限內,按 申請應備文件順序 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第3、5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三、申請文件填寫不詳實或內容不全者,恕不錄取。

◎申請資格要件若有偽造文書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確認資料備齊,如有缺件會造成作業困擾,不受理申請並不退件!

◎獎學金支票會寄交申請書上勾選指定的具領人或證明人,請確認支票寄送地址及支票具領人姓名,若因不確實或更改造成作業困擾,降等處分。

四、評審標準:

1.父母障礙程度     2.家庭經濟狀況3.在學子女人數及學業成績(在學子女年齡不得超過30歲)※評審董事有評審之完全決定權,根據評審結果核發獎學金,申請者不得異議。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 月 5日止 (繳至註冊組)

六、詳細資料請見附件。